一参保人及相关人员违规行为
1.医保待遇享受人员已死亡、被判刑、失踪后,其亲属不按规定上报,冒用其参保信息享受医保待遇;
2.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二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核验就医、购药人员信息,造成医保待遇被冒用、医保基金流失;
2.虚构已死亡人员就医、购药信息;
3.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医保经办机构违规行为
1.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已死亡、被判刑、失踪人员信息,侵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
2.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望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自觉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积极监督举报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在全社会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特此通告。